個別問題待政府解釋
高教法爭取五月表決
立法會二常會續討論“高教法”,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已接受委員會的絕大部分意見,但個別問題仍需要政府解釋,如高等教育基金為何要由行政法規設立,而不寫入法律中;另外,法案原先訂定通過後九十日生效,現時改為通過後一年才生效,以配合行政法規同步生效,即明年九月新學期才生效,委員會希望縮短時間。二常會將與政府代表開會後撰寫意見書,爭取四月中完成,四月尾五月初呈立法會大會表決。
冀通過後半年生效
陳澤武表示,政府已完善“高教法”文本的行文,亦接受了二常會絕大部分的意見,但有個別問題仍待政府解釋,如對高等教育的資助,高等教育基金將由行政法規設立,但二常會認為回歸後的基金設立通常寫入法律中,政府今次選擇以法律授權行政法規設立,或因內容複雜,故希望政府解釋;同時,法律生效由通過後九十日改為一年,政府的理據是要有足夠時間通過其他高等教育法規,以同步生效。但二常會有意見希望“高教法”盡快出台,故期望與政府商議能否縮減至法律通過後半年生效。
另外,文本亦清晰了非本地高等教育課程的內容,如外地的高等教育實體一定要經過本地教學團體舉辦課程;處罰方面,初時希望將校本部設在外地的實體納入處罰,但二常會認為不可行,故現時只處罰本地私人的協辦實體。
陳澤武形容,昨日會議過程順利,將嘗試邀請政府代表最快明日與二常會開會,隨後就可撰寫意見書,冀四月尾五月初呈全體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