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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聘資訊】繼承(一)
      作者:麥興業大律師     來源: 澳門人才網     發佈時間:11/9/2020 12:11:32 PM     流覽次數: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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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麥律師,好,在澳門,當一個死亡時,有哪一些人可以成為繼承人?

在本地區的法律制度中,繼承的指定次序如下:

1)特留份繼承人,即未亡配偶,卑親屬和尊親屬

2)契約繼承人或契約受遺贈人

3)遺囑繼承人或遺囑受遺贈人

4)依法繼承人

 

2.          何為特留份繼承人

答:基於強制性法律(LEI IMPERATIVA),是法律強制遵守的一種繼承方式,不管被繼承人是否立下遺囑,亦不管遺囑的內容如何,祇要符合特留份繼承的規定,必須先進行特留份繼承。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者)必須爲某些血親留下特留份(LEGITíMA),因此,特留份又稱不可處置份額(QUOTA INDISPONíVEL),即被繼承人不能憑其意願自由處置。

特留份繼承人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血親尊親屬,且按照為法定繼承所定之順序及規則而繼承。在這些特留份繼承人中,同樣存在繼承的先後:即首先是卑親屬和配偶;其次是配偶和尊親屬。

換言之,在法律指定的特留份繼承人同時存在時,尊親屬並不在首先召集之列;另外,在同一順序的特留份繼承人中,近親等的親屬先於遠親等的親屬,如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父母和祖父母,則應首先召集父母,沒有父母時才召集祖父母。

 

3.          何為依法繼承人

答:如果死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或者雖然訂立了遺囑,但其內並未對經扣除特留份之 後的遺產完全進行分配(例如依據遺囑的指示,並未能將其遺產完全分盡),這時就會 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遺產。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血親、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及澳門地區,其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 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第二順序 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第三順序 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的人(該關係至少已維持四年)

第四順序 兄弟姐妹與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侄兒、侄女)

第五順序 四親等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表兄弟姐妹等)

第六順序 澳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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