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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李無實際參與“南南”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23-2-3          流覽次數: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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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李無實際參與“南南”

    證人:李無實際參與“南南”

    施壓下屬盡快發名門世家准照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昨日繼續審訊。第四被告吳立勝較早前稱二○一四年給予李燦烽名門世家一個價值二千○二十萬元的複式單位,是李在“南南合作項目”提供顧問服務的報酬。廉署證人昨日供稱,李燦烽並無實際參與“南南合作項目”。

    查不到僱用合同

    對於李燦烽(第一被告)指曾在“南南”工作而獲贈該單位。廉署證人稱,翻查不到二○○九年至二○一四年期間吳立勝及李燦烽有簽署任何協議及僱用合同,而在新建業集團(吳立勝為集團主席)職員電腦查得二○一六年與柯建剛有往來的電郵,其曾參與“南南合作項目”。新建業於一○年至一五年向柯建剛及其相關團體支付經費,是與“南南”有關。證人質疑若李燦烽有參與“南南”,為何新建業所有文件都沒有向李燦烽的支付記錄?

    證人又在吳立勝旗下集團一名鄧姓經理的手機發現三個檔案,相片顯示一四年三月廿二日於名門世家銷售中心接待聯合國貴賓,李燦烽有參與。翌日李燦烽便無償取得該複式單位。相片所見李燦烽笑容十足在一個沙盤前向聯合國人員介紹。證人指當時吳李二人關係密切,質疑在李上任局長後是否應在名門世家項目避嫌。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展示由嫌犯提供“南南合作項目”參觀的相片。證人與鄧經理手機相片對比,指李燦烽及聯合國人員的衣着脗合,認為李燦烽當時向聯合國人員介紹的是名門世家項目,圖中沙盤為名門世家,亦看到橫琴,反而看不到是介紹“南南”;而另一張相片中他們衣着亦相同,應是在名門世家的頂樓,亦可看到當時名門世家的棚架仍然未拆,反而看不到與“南南”有何關係。

    收二千萬不合理

    黎檢又展示一份“南南”方案的目錄,問證人可否解釋李燦烽參與“南南”而得到二千餘萬元的回報?證人指“南南”約於一五年八月在澳召開高級別論壇,當時李燦烽已是工務局長,不相信他在“南南”兼職;目錄第三十九頁為願景效果圖,證人質疑當時“南南”十劃都未有一撇,高度、面積、位置甚麼都未有,“只係做到效果圖,好簡單,同收兩千萬元完全不合理!”

    黎檢又問證人有否證據顯示合作項目書為李燦烽所編寫?證人指調查過程無證據顯示李燦烽參與“南南”任何合作、報告製作,反而從珠江工程公司會計賬目資料顯示新建業把“南南”設計交予珠江,當時設計及修改可行性規劃方案費用合共約四十七萬元。黎檢再追問李燦烽收取二千○二十萬元是否合理?證人稱:“完全不合理!”

    此外,廉署證人供稱監聽李燦烽多時,其相當謹慎,並會把責任推卸他人,這一點在李與時任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的對話時亦有發現;證人又多次以李燦烽與下屬的通話紀錄為例,直指其向下屬指示及施壓致名門世家項目盡快驗收及發出使用准照。

    證人供稱,李上任工務局長後“相當着緊”名門世家項目,多次催促下屬盡快驗收及發出使用准照,證人展示黎永亮(現任工務局長、時任工務局城市建設廳代廳長)及關偉霖(第三被告)於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在通訊軟件的對話紀錄,當中黎向關傳送“有指示,正爭取下周二收則,第一期。稍等”,而關回覆“Thx”。

    他又展示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關向李發訊息指“老板在他方再三拜託盡快完成驗收工作!”,當中所指的老板吳立勝當時在美國被捕,而名門世家項目的土地利用期於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期。

    多次催寫建議書

    證人續稱,李燦烽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不斷指示黎,在當日下午五時五十四分及五十八分致電着其盡快做檢驗後報告書,以供發出使用准照之用,而翌日便有建議書。但當時正等待消防局的補充意見,消防涉及公共安全,意見相當重要,故證人認為這份建議書只是階段性報告,但無奈因李燦烽的指示及壓力下撰寫建議書。

    他又認為,李燦烽為逃避責任,上任局長後把大部分權力授予不同主管,而張潤民作決定前會諮詢李的意見,二人於十一月十六及十七日通話,翌日因應李的意見,張在報告書簽名批示,而張、李、黎於十九至二十日有多次通話紀錄,之後名門世家八至十座即第一期的使用准照便發出。

    至於項目第二期當時報告書指出要等待民署意見,但因應李要求加急,故張於十二月九日對報告書作批示,翌日關亦曾發短訊予李,大致內容是問“早晨,是否今天能出”,得到回覆是“應該可以”,同一日張發出項目的使用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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