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三法諮詢近八成支持
公開諮詢收逾五百份意見
【本報消息】《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出爐,有意見認為在海洋環境污染方面欠缺相應處罰手段,海事及水務局回應稱,海域環境保護是海域管理及使用的核心原則,透過比較法研究工作,特區政府會借鑒內地及鄰近地區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海域使用法》中充實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在處罰方面的具體規定,但暫不具條件引入奬勵機制。
冀與內地法規銜接
海事及水務局公佈《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公開諮詢期間共收到五百一十五份意見,當中《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共收到四百九十五份意見,《海域使用法》則收到二十份意見。社會意見普遍較為認同《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的初步構想,整體支持率近八成,而《海域使用法》整體支持率及正面意見超過九成。
根據《海域使用法》總結報告,收集到的意見主要關注《海域使用法》與內地相關政策及法規之間的銜接;私人實體使用海域的具體適用情況及收費標準;海域的使用與發展如何與海域環境的保護取得平衡;海域使用及海洋環境保護所涉及的各方面監察及處罰工作。
海域立體分層設權
海域的性質方面,有意見關注本澳會否系統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海事及水務局回應稱,特區政府會考慮海域立體分層設權,以使海域空間資源最大程度得到發揮。
海域的使用方面,有意見認為必須是愛國者的中國公民才能申請使用海域。
當局回應表示,在立法工作中,會在本澳法律體系框架下,對申請使用海域者的資格及條件作出考慮。
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方面,意見認同應繳納相應的海域使用金並關注收費標準,當局回應稱,海域使用金及手續費日後將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制訂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參考國家《海域使用金徵收標準》及內地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同時會參考現時本澳在土地管理方面同樣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土地專用批給及土地佔用准照的收費標準,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澳門的海域使用金。
保護海域環境方面,有意見關注海域使用人對於過度開發海域而產生的損壞如何承擔相應責任,當局回應稱,《海域使用法》將要求海域使用終止時,海域使用人必須滿足歸還海域的條件,包括一些必要的治理工作及承擔將海域恢復原狀的費用,將海域歸還特區政府管理。
處罰海洋污染行為
大部分意見認為應該對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人加以處罰,進而關注監察及處罰措施是否足夠。當局回應稱,對於違法使用海域、不按用途、計劃及條件使用海域、不按時完成利用、污染海域環境等行為,將制訂相應的監察及處罰機制。
按照現時的構思,處罰機制已包括行政手段、臨時措施及刑事手段。其中,在違法使用海域的罰款額方面,諮詢文本建議將科處的罰款金額與違法使用的海域面積掛鈎,違法使用的海域面積越大,科處的罰款金額越高,罰款將具一定程度的阻嚇力。在《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中,特區政府會明確訂定涉及審批、監管等各環節的職能部門。